“欧盟公民”这一概念于1991年在《马斯特里特赫条约》中正式提出,该条约的8.1条款规定,每一位持有欧盟中任意成员国国籍(持护照)的人都是欧盟公民,并给予欧盟公民在欧盟的某些权利和特权,而这些权利可以说是大多数投资者希望拥有“欧盟身份”的理由------31国定居权!根据《欧盟自由平等迁移法案》,欧盟任何成员国的公民可以自由迁移和定居,包括任何欧盟成员国和4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(瑞士、挪威、冰岛、列支敦士登),共有31个欧洲国家可以自由迁移和定居,而在27个欧盟国家定居也可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福利。欧盟护照可以在欧盟27个国家和4个国家自由定居、工作、生活和学习。
(2)、在欧盟内部,欧盟公民有平等的价格权对于欧盟公民来说,你在任何欧盟成员国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费用都与当地公民完全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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